您的位置: 首页>> 组织机构>>水运科工作职责

水运科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等有关部委关于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负责水运工程定额管理与造价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 调解水运工程造价纠纷,提供鉴定意见;
  4. 负责审查水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审查报告;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 科室成员:
  7.    

     

     

    办公室电话

    水 运 科

    李明德

     

    84412919

     

     

    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