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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站工作职能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等有关部委关于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关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制定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报交通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交通部备案。
  2. 组织本省交通建设劳动定额的测定,编制、修订本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定额;负责编制、修订本省的补充计价规则和计价办法,报省交通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交通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参加交通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交通基本建设各阶段计价规则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3. 负责由省审批或上报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或上报提供依据。
  4. 参加交通建设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审查工作,监督审查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需要编制标底的重点工程项目,厅造价站应对其标底的编制进行监督。
  5. 监督检查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分析投资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造价变更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6. 负责交通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预算、调整概算的审查,为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提供依据。
  7. 负责审查工程造价竣工决算,并出具审核报告;参加本省交通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工作。
  8. 审查工程造价文件,防止因设计粗糙、造价不实等原因而引起投资规模扩大,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9. 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审查申报其资格,积极培植和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组织本省交通建设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含计量工程师)的执业培训、考核,负责资格证书的年检。
  10. 参加本省行业优秀勘察、优秀设计项目和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对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优秀勘察、优秀设计项目和优质工程的经济指标控制合理性进行评定。
  11. 建立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网络系统,负责本省交通建设造价咨询的收集、整理,定期发布材料、机械、调价指数等价格信息;搜集、储存、分析已完工工程的造价资料,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向交通部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实施全省交通建设造价计算软件的开发和管理。
  12. 负责解释定额计价规则,调解和仲裁工程造价争议;受有关部门委托,对交通建设造价仲裁提供鉴证。